最新信息
站内搜索
标题
内容
当前位置:天津科技大学信息化办网站>> 信息化办 >> 信息化办 >> 正文
天津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4年10月28日10:7
来源:天津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作者:admin
随着我校校园网的使用逐渐增加,校园网的工作中心将由建设工作转为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5号令)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教委 教技[1996]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校园网所有用户。
第二条 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校园网的使用、管理与建设。指导并监督校园网工作,提出宏观政策性意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三条 校校园网管理中心(简称:“网络中心”)是本规定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四条 各校园网用户在上网过程中,其行为规范应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具备高素质网络道德品质。
第二章 资源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资源包括:我校主页所有内容、各学院(系)、部、处上网的内容、上网备案资料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校园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上网内容的政治思想性、安全保密性审查。未经管委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上传、修改上网内容。
第七条 各级部门应建立上网内容的审核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信息化办负责把上网内容进行存档,建立相应的资源库。
第九条 对于新闻、公告等即时性的上网内容,必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编辑上网。
第十条 对于因引用校园网上的内容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损失,均由引用者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网络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的网络设备是由网络中心管理的所有设备,具体包括:
1. 由信息化办管理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附属设备。
2. 购买或随机赠送的软件和文字资料。
3.信息化办与各建筑物内交换机相连的光缆线路和各交换机与终端用户相连的超五类线线路。
第十二条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无权使用的人员擅自动用设备。
第十三条 对于网络系统通信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安装。需要移动或安装时,必须经过网络中心同意。
第十四条 必须对重要的文字资料复制副本并存档。
第十五条 必须进行软件备份。
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铺设、更改、迁移校园网的各种线路。
第十七条 在本校主干网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预先报经网络中心同意方可施工,不得误伤主干网线路。因施工造成主干网线路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承担由线路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局域网线路。一旦发现违反本规定,由损坏者承担经济损失,并予以罚款。
第四章 用 户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内用户和校外用户。
第二十条 校内用户必须依据《校园网开通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校园网接入审批表》并与网络中心鉴定《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网。
第二十一条 校内用户必须依据《校园网上网收费办法》及时交纳上网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用户使用本校校园网只能从事科研、教学的信息查询,检索等工作,不得从事牟利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类用户必须遵守中央、市、校公安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经发现违反此项规定,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类用户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修改、删除信息化办的各种操作系统软件程序和参数、口令;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和妨碍其他用户正常工作:不得充当本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的黑客。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上述规定者,由信息化办停止其上网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严重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六条 在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下,严格执行校保卫处、校保密委员会规定的各项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用户必须安全用电,认真履行防火、防盗措施。凡违反规定者,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非信息化办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或删改口令。掌握口令的工作人员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口令。口令要定期修改。
第二十九条 网络系统的各种地址(IP地址、网管地址、掩码地址)代码是网络系统的保密材料,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该参数。
第三十条 各级用户应随时检测网络系统中是否有黑客非法入侵,是否被传入计算机病毒。一经发现,应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
第六章 网络系统运行
第三十一条 由信息化办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维护、完善等具体工作。
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办必须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系统的故障,定期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网络正常运行中,各部门不得切断提供给网络设备运行的动力电源。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中心做好准备。
第七章 本规定的解释和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校校园网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由校有关部门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
查看评论
】【
投它一票
】 【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姓名:
email: